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肥料登记评审议定事项

近日,农业农村部种植业管理司发布肥料登记评审议定事项。具体内容如下:

根据《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第十届肥料登记评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有关议定事项予以公布。

一、明确用于碱性/盐碱土壤的土壤修复菌剂田间试验要求

评审委员会发现,有的用于修复碱性/盐碱土壤的菌剂产品所提交的田间试验报告中试验地点不具代表性。评审委员会审议认为,具有修复碱性/盐碱土壤功效的菌剂产品,田间试验应在北方典型土壤上开展,其中用于修复碱性土壤的,所选土壤的pH值应在8.5(含)以上;用于修复盐碱土壤的,所选土壤应为中度盐化土(盐分含量0.3—0.6%)或重度盐化土(盐分含量0.6%以上),以便更好地评价申请登记产品的应用效果。

二、明确新的肥料登记办事指南开始执行

2025年10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政务服务平台更新了肥料登记、肥料续展登记、肥料变更登记办事指南,旨在简化办理流程、规范田间试验要求等。会议明确,新的肥料登记办事指南于2026年5月1日起执行,田间试验相关要求过渡期1年。

来源:农业农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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