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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肥料需要登记(或备案)、执行标准、审批形式你都了解吗?根据中国《肥料登记管理办法》,肥料是指用于提供、保持或改善植物营养和土壤物理 、化学性能以及生物活性,能提高农产品产量,或改善农产品品质,或增强植物抗逆性的有机、无机、微生物及其混合物料。 只要在中国进行肥料生产或销售的产品都需要根据《肥料登记管理办法》,《肥料登记资料要求》、《肥料登记行政许可服务指南》等文件要求,并在符合相应国家或标准下进行登记或备案。未经登记或备案的肥料产品不得进口、生产、销售和使用,不得进行广告宣传。 本文将为大家解释下哪些肥料需要进行登记或备案,需要执行什么标准,审批形式是什么?希望通过本文,大家更能熟悉中国的肥料法规要求。 农业农村部的主要职能有:农业农村部负责全国肥料登记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国肥料的登记审批、登记证发放和公告工作;负责肥料登记受理、登记资料技术审查、组织开展产品质量检测和安全性评价试验;负责召开肥料登记评审会,评审委员负责评审审批产品的技术资料审核。 省级农业主管部分职能:协助国家农业农村部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肥料登记工作,对申请农业农村部登记的肥料产品进行生产能力考核和技术资料初审;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复合肥料、配方肥(不含叶面肥)、精制有机肥、床土调酸剂的登记审批、登记发放和公告工作;委托所属土肥机构承担本行政区域内的具体肥料登记工作。
对经农田长期使用,有国家或行业标准的下列产品免予登记:包括硫酸铵,尿素,硝酸铵,氰氨化钙,磷酸铵(磷酸一铵、二铵),硝酸磷肥,过磷酸钙,氯化钾,硫酸钾,硝酸钾,氯化铵,碳酸氢铵,钙镁磷肥,磷酸二氢钾,单一微量元素肥,高浓度复合肥。 肥料和农药的混合物(属于农药管理范围);农民自制自用的有机肥料;植物生长调节剂(属于农药管理范围)。 |